关于“三改一拆”后宅基地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4-06-12 16:4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依据萧政办发[2013]201号《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私自买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省、市、区“三改一拆”的总体部署以及衙前镇关于“一户多宅”拆除的地块,现根据村庄规划及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将由村统一按排进行建设。希你户按到通知后,于2014年4月22日前自行完成堆积物、杂物等的清理工作,如逾期未清理的,村将组织力量予以清理并推进项目建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相关的民事责任由你户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内容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孔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