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周村村规民约(试行)

2014-06-12 16:35:12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上级领导的各项规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爱国家、爱集体、爱科学,勤劳致富,家庭和谐,邻里团结,助残扶弱,诚实信用,文明处事,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争当文明好村民。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管理法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四、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五、严格实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严禁非法婚姻,提倡晚婚晚育,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六、尊老爱幼,村民应尽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义务,严禁遗弃、虐待老人和子女。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金、承包款、提留款以及规定承担的其它费用;自觉履行义务投工制度。

  八、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做到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偷盗拐骗,不敲诈勒索。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孔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