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调解民间纠纷,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5.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6.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7.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8.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9.记录调解情况,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10.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内容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孔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