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萧山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4-04-01 16:36:00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以个人身份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0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萧山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3年度以个人名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参加体检时为正常缴费状态并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及协缴人员(不含2014年1月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上述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由社保中心汇总后形成体检人员名册,以镇街为单位发放到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站。

  二、体检时间

  本次体检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三、承检医院

  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区第一、二、三、四、六人民医院、区中医院、萧山医院、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等八家医疗机构为承检医院。.

  四、体检项目及费用

  健康体检项目为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 规、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肾)、妇科检查(宫颈刮片)、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生化六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酯、肝功能(ALT)、尿酸、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费用标准为200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体检安排

  本次健康体检工作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符合健康体检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在2014年4月1日至4月20日内,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站)办理体检登记手续,并将登记情况进行电脑录入。经区社保中心审核并调配确定个体参保人员的承检医院后,由各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站)向个体参保人员发放《萧山区个体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凭证》。个体参保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萧山区个体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凭证》到指定的承检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各承检医院接待个体参保人员体检时,应认真校验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并及时将个体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信息通过医保网络系统实时上传至区社保中心。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站要及时向所属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站)传达布置体检工作任务,认真指导和督促所属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站)做好体检落实工作。

  六、体检费用结算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社保中心根据各承检医院的实际体检人数,与各承检医院结算健康体检经费。

  七、体检档案管理

  各承检医院应做好个体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各镇街劳动保障站应每月向相应的承检医院领取本镇街个体参保人员的体检报告,并及时将体检报告发放到所属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站),由其整理后发给个体参保人员。体检结果异常的个体参保人员,承检医院应及时通知其进行进一步诊治。

  八、体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个体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保中心,联系电话:82633156。各承检医院在体检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可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4年4月1日

内容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孔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