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

萧山网2013-12-02 13:08:00

  各位村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将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换届选举,这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扩大基层群众自治和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每个选民(股东)都要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参加选举,充分发扬民主,投好神圣的一票,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现将有关选举事项告知如下:

  1、积极做好选民(股东)登记工作。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股东)名单公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或放弃选民登记。

  2、认真做好村民(股东)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村民(股东)代表具有议事、决策、监督职能。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股东)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股东)代表素质的高低、参政议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村民(股东)代表会议的质量和决策的正确、科学与否。因此,各位村民要以对全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推选具有一定政治思想素养、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公道正派、不徇私情;能较好地代表村民利益,注意倾听村民意见;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村民为村民(股东)代表、村民小组长。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因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满3年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或审查审理的;因“黄、赌、毒”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未满3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年内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原村级班子成员任职期间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履行职责等辞职承诺情况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资金,尚未归还的;占用集体资产,尚未归还的等12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推选为村民(股东)代表、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中党员要占一定的比例,妇女村民(股东)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本届村民(股东)会议向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授权,授权手续与推选村民(股东)代表同时进行,户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名。

  4、积极报名“自荐”。村民委员会选举将采取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民服务的选民,可在规定时间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同时递交和签订竞职承诺书、服务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

  (1)因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满3年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或审查审理的;

  (3)因“黄、赌、毒”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未满3年的;

  (4)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5)3年内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6)原村级班子成员任职期间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履行职责等辞职承诺情况而又不主动辞职的;

  (7)拖欠集体资金,尚未归还的;占用集体资产,尚未归还的。

  5、请需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和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在规定时间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6、各位选民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文化高、能力强、善管理、会经营、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坚决把五种情况人员和七种不宜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员排除在村级班子以外。

  7、请选民妥善保管好《选民证》等有效证件,在我村的选举日和另行选举时投好神圣一票。

  8、选举中的有关事项和时间节点,我们将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告,请大家关注。

  在选举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村民选举委员会联系。

  镇咨询监督公开电话:82768098

  衙前镇新林周村党组织(章)

  2013年12月1日


内容来源:萧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孔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