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华村内地土地承包合同

2013-10-17 12:11:00

  发包方;衙前镇明华村经济联合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黄校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保障承包者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同意就杭甬运河北地块,面积11.73亩承包给乙方。(详见测量平面图)

  二、承包期限:一订 1年,(自2013年2 月31 日至2014年2月31日止)。

  三、租金上交;确定一次性交足租金,年每亩承包款为元。即11,73X年每亩500元===年应交村5865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陆拾伍元整 。(凭村收款收据为准),款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不准拖欠。

  四、有关事宜;

  1、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承包土地不得弃耕、荒废、不准乱挖乱摊,更不准以任何名义搞其他名堂。该承包土地原则上只允许发展农业生产,优化合理布局。

  2、乙方在承包期内,只有租用权,没有所有权,在承包期内中途如国家、集体需要规划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3、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期满后需要续租,可取得优先承包权。

  五、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上报镇政府壹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衙前镇明华村经济联合社

  代表:-----------------(签名)

  乙方:   (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2013年月18 日


内容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孔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