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萧山网2013-10-17 09:02:00

  尊敬的单位负责人,个体业主:

  您好!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可以全面调查掌握我市经济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对于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进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辖区内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个体经营户均应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员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准确界定各类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为2014年1月份正式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单位基础信息。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各级普查人员将于2013年10月8日起开展各类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规范基础信息入户核实工作。届时,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3年9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相关财务资料;请个体经营户准备好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相关部门的批文、证照。真诚希望您尽公民义务,积极配合和参与经济普查。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要求,可直接向普查员询问,他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于您所提供的单个普查资料,我们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请您放心。

  衷心感谢您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


内容来源:萧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孔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