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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办理

2012-11-22 10:48:00    内容来源:萧山网    

  2013年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1月28日开始办理。本社区居民根据需要可以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双休日除外)。

  衙前镇毕公桥社区

  2012年11月22日


  附: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3年度政策

  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3年度政策

  一、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除已参加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外的下列本区非农户籍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简称“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上人员(简称“成年人”)。

  (二)城乡居民医保二档

  除已参加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外的下列人员:本区户籍人员:嫁入本区,已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户籍尚未迁移至本区的人员(简称“人户分离人员”);非本区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区职工基本医疗报销的中小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满5年的学龄前儿童(简称“非本区少年儿童”)。

  二、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额度

  (一)一档标准的筹资及缴费组成如下(元):

参保对象

个人缴纳

区级财政

合计

成 年 人

400

800

1200

少年儿童

150

250

400

  (二)二档标准的筹资及缴费组成如下(元):

  1、本区户籍及人户分离人员:

项目

个人缴纳

镇街财政

区级财政

上级财政

合计

 金额

200

270

300

30

800

  2、非本区少年儿童个人缴纳800元。

  三、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一)一档标准

  1、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承担300元的起付标准,其中成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参保对象

社区及其他

二级及药店

三级医疗机构

成年人

70%

50%

40%

少年儿童

60%

50%

40%

  2、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

  (1)成年人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15万元以上部分,各医院在上述比例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报销。

医疗机构

社区及其他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300元

600元

800元

报销比例

75%

70%

65%

  其中分娩住院医疗费中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分别按每例1200元、1500元、1800元的定额标准结算,住院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

  ⑵少年儿童起付标准同成年人、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费分段

社区及其他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2万元

76%

70%

64%

2万-4万元

80%

75%

70%

4万-15万元

84%

80%

76%

  3、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二)二档标准

  1、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承担300元的起付标准,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区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40%(中草药48%)

20%

  转制卫生院及转制卫生院转为民营医院的报销政策保持原规定不变。

  2、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

    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15万元以上部分,各级医院在上述比例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报销。

医疗机构

社区

二级及其他

区内三级

区外三级

区外非定点

起付标准

300

600

800

800

800

报销比例

75%

70%

65%

60%

55%

  其中分娩住院医疗费中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分别按每例900元、1200元、1500元的定额标准结算,住院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

  3、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四、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原则

  本区户籍及人户分离人员等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户为基本单位,实行整户参保原则,户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均需参保,而不能只选择其中几个人作为参保对象。保费收缴以年度为单位,全年费用一次缴清。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不允许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档次。

  五、保费收缴截止日

  每年的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收缴截止日。凡在12月20日前缴费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以享受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医疗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应在截止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收缴截止日为2012年12月20日,医疗待遇享受日期为2013年1月1 日~2013年12月31日。

  六、参保缴费手续办理规定

  (一)本区户籍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人户分离人员凭结婚证、身份证到配偶户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按本区户籍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非本区少年儿童以个人为单位经申请凭户口簿、学校就读证明、父母一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上述政策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内容来源:萧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金振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