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公桥社区

首页 > 毕公桥社区 > 萧山2012廉租住房申请公告

萧山2012廉租住房申请公告

2012-09-27 08:44:24    内容来源: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2008〕17号)、《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08〕158号)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萧山区2012年廉租住房申请受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廉租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10月16日。请各申请家庭于申请截止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或2003年已摇号取得安居房购房房号,因经济困难而无能力购买的困难家庭;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下(萧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每月525元,即人均年收入在15750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具体审核认定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保障类型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全区凡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自行租赁住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规定领取补贴。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中心城区拥有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镇、新街镇、闻堰镇、所前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户籍人员的申请家庭,除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家庭可选择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在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下即现有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含)以下并同意现有住房按规定转让给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

  2、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家庭;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或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有偿转让自有住房的所有权,具体转让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2008﹞17号)执行。

  申请家庭不转让自有住房所有权的,不参加实物配租,实行租金补贴。

  四、申请方法

  (一)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离婚、配偶死亡证明、单身证明)、低保、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以下表格(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按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区受理):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申请表由社区核实汇总后统一到镇街领取);

  2、《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证明》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具结书》;

  3、家庭成员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领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二)申请家庭如实填报后于申请截止日前向社区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一份);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和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需原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由社保出具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并填写收入具结书;其他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低保人员出具有效的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证》,特困家庭出具有效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发放的《援助证》;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的出具有效的部门认定证明;

  4、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如承租公、私有住房需提供住房承租证明;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户口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镇(街)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安置证明;家庭成员中存在离异、丧偶情况的前夫(妻)也应纳入房产查档范围。

区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家庭进行房产核查后,各社区根据房产查档反馈意见和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进行申请家庭资格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街初审,镇街初审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区民政局进行家庭收入及财产审核认定,后由各镇街交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

  对持《救助证》或《援助证》的申请家庭全额发放租金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的申请家庭按60%发放租金补贴。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按建筑面积不高于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每户家庭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承诺书,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按照萧政办发〔2008〕158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二)中心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不再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三)申请审核中涉及户籍、年龄、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等年限日期核定等均以本次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发布日为时间节点。

  


杭州市萧山区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内容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振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