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联系走访制度

2012-09-10 10:29:00

  第一条 为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握我行政村未就业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走访服务工作主要以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站,以行政村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工作小组成员为主。

  第三条 走访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的未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用人单位。

  第四条 走访内容主要是:走访未就业人员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就业再就业情况,宣传就业帮扶政策,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解决各种就业再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走访用人单位宣传安置未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了解和帮助发布用工信息,推荐介绍未就业人员,配合做好招工录用备案工作。

  第五条 走访主要采取主动上门的形式,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走访联系活动。走访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记好有关台帐。

  第六条 直言中受理问题的落实处理

  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在走访结束后15日内作出反馈。对走访对象提出的有关意见和要求,要认真整理研究解决措施,对超出本职责范围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上报。

  第七条 联系走访制的管理和考核

  联系走访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工作由行政村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由镇街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情况列入我区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目标考核内容。


内容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振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