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了新调整

2010-11-27 14:11:00

   根据《萧山区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我区新医改方案精神,区委区政府对2011年度新农合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新农合政策更加优惠,具体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筹资水平更高。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度由2010年的每人360元提高到540元,其中区财政补助由125元提高到200元,镇街财政补助由115元提高到190元,个人出资由100元提高到130元,中央及省市财政补助每人20元。

  (二)报销政策更优。

  1、提高住院报销额度。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提高中药饮片的门诊报销比例。参合人员在卫生院及联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其门诊中药饮片(即中草药)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48%。西药和中成药报销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一卡通”报销更便捷。根据杭州市统一部署,今年要在大杭州范围内实现医保“一卡通”,并由统一的市民卡取代原来的医保卡。实行“一卡通”后,原新农合在杭州市区已定点的省市级医院,不需要先行垫付资金再到社保中心进行报销,而可以直接在省市医院刷卡报销,极大地方便了我区参合人员到区外就医看病。

  (四)中断参合可补缴。按照原政策规定,参合对象在新农合年度资金收缴截止后,当年度不允许中途补缴参合。政策调整后,中断参合人员可重新参加当年度新农合,但需要全额缴纳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全年费用,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新农合待遇。

  (五)连续参合更优惠。对连续参合新农合3年以上的人员,在第4、第5年度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为15.5万元,对连续参加新农合5年以上的人员,其第6年度及以上的住院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达到16万元。


内容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振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