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前村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2010-10-26 14:41:00

  一、印章的管理

  1. 行政村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政综合办对村级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原则上,村级印章统一由各村文书保管。

  3.各类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党支部印章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村委会印章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经济合作社印章原则上由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其他印章原则上由各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章的,必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或介绍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三、其它规定

  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

  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印章权威性。

  4.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要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衙前镇衙前村村民委员会


内容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振未